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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产品制造合同

示例:产品制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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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 OF PRODUCT (LOP) CO.,LTD

Legend of Products Co., Ltd.

42/11 Moo 7, Chatuchot Road Soi 20, Au Ngoen Subdistrict, Sai Mai District, Bangkok 10220

产品制造合同

日期 2568年10月8日

地点 Legend of Products Co., Ltd.

本合同签订于....8...月...十月...佛历...2568.. 由 XXXXX先生 XXXXX女士 作为授权代表 XXXXX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 0100000000000 地址 曼谷挽甲必区暖占分区99/88号 邮编10230

以下在本合同中称为“委托方”一方,与 由Legend of Products公司 XXXXX先生 XXXXX女士 作为授权代表,办事处地址位于 42/11 M.7 Chatuchot Road Soi 20, O Ngoen Subdistrict, Sai Mai District, Bangkok 10220,以下称为“承揽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1. “委托方”同意委托,“承揽方”同意承接为委托方生产化妆品产品,以下本合同中称为“产品”。所生产的产品应视为“委托方”独有的财产,承揽方必须将所有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委托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支付产品费用,方可视为“委托方”完全拥有所有权。产品详情见合同附件和/或提供给委托方生产产品的原始报价单,并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条款2. “委托方”同意支付首次订购产品的生产费用,作为全部产品价值的50%的定金。 支付给承揽方。剩余的50%在承揽方按照约定数量和条件完成所有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并且委托方已验收产品确认符合所有约定条件,且承揽方未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后支付。剩余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承揽方要求在交付产品时支付剩余款项。对于后续订单,“委托方”同意在订购产品后3天内,以支票、转账或现金方式向承揽方支付50%的产品生产定金。

条款3. 委托方可以更改、减少或增加产品生产,但必须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承揽方。无论更改何种产品,委托方支付的生产费用不得低于约定条件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生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承揽方将按实际生产数量收取费用。如果承揽方遇到障碍无法生产,承揽方有权减少或增加生产,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委托方,并且承揽方必须在通知取消生产之日起3天内将因取消生产而产生的定金或保证金退还给委托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承揽方”和“委托方”双方的同意。

条款4. 承揽方将按照国际标准为委托方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条件,并以已提供给委托方的样品质量标准为准。如果因承揽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导致生产损失,委托方可以进行检查。委托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检查不得对承揽方造成损害,并且在检查期间应由承揽方负责监督。如果已生产的产品部分不符合质量标准,承揽方必须在7天内或与委托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正。

条款5.如果委托方需要样品,承揽方必须生产样品并交付给委托方进行实际生产前的检查。委托方必须通过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批准该样品。委托方必须在收到样品后10天内批准该产品。如果收到样品后超过10天,且委托方仍要求生产,则视为已批准按照之前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无需书面批准。

条款6.如果委托方自行提供包装材料,委托方必须向承揽方提供足够生产量的包装材料。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包装材料不足或不连续,或者经检查发现包装材料有损坏和/或不合格,导致承揽方无法按时交货,承揽方将在5天内完成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在3天内通过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委托方,并获得委托方的批准。委托方考虑批准的时间将计入产品生产周期。检查完成后,承揽方有权根据需要从其他方采购和寻找包装材料,用于为委托方包装产品,委托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条款7.“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承揽方承诺对委托方所有与本次生产相关的秘密、产品信息、价格及其他信息保密,未经委托方事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条款8.“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承揽方承诺不复制和/或模仿和/或修改委托方的作品和/或产品,无论是部分和/或全部,和/或伪造委托方的产品。承揽方也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上述行为,无论是否从中获得利益。

条款9.“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承揽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泄露委托方的产品信息和/或商业秘密给他人。

条款10.“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合同第7、8、9条的规定也适用于承揽方的员工或参与生产的人员。承揽方有责任确保上述人员遵守合同的这些条款。因上述人员违反合同这些条款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揽方应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先经过承揽方的调查核实。如果承揽方违反上述合同,将依法追究责任,不作任何和解。

条款11. 如果生产配方由承揽方为委托方研发,且委托方未向承揽方购买该配方,则该配方视为承揽方的权利。如果委托方失联或超过12个月未下订单,承揽方有权无条件将该配方出售或生产给第三方。

条款12.承揽方必须在生产工作完成后且委托方已验收所有工作后,和/或在委托方要求退还时,和/或在合同终止时,立即将原件、产品模型或其他形式的材料退还给委托方。对于损坏或不完整的产品模型,承揽方必须全部销毁,销毁费用由承揽方独自承担。

条款13.如果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委托方必须书面通知承揽方违约情况,并要求承揽方纠正违约行为。如果承揽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承揽方的第2条费用中扣除。在此情况下,委托方必须证明损失并书面说明损失情况给承揽方。因承揽方违反任何条款或造成的损失而从委托方应支付给承揽方的费用中扣除,不应视为剥夺委托方起诉或索赔超出可扣除金额的损失或其他现有损失的权利。承揽方必须赔偿所有剩余的损失,并且如果认为违约行为严重,可以立即考虑终止本合同。承揽方必须退还定金,并立即退还原件、产品原型和/或文件或其他形式的材料给委托方,如果合同因承揽方的过错而终止,包括支付所有损失。

条款14.如果出现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违禁物质问题,承包商将主要根据委托方的意愿进行考虑。

第15条.承包生产商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อย.)核实产品是否属于需要许可的类别,并通过书面形式或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尽快通知委托方。如果产品属于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อย.)许可的类别,承包商必须尽快为委托方办理许可手续,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16条.如果委托方未能按期支付任何一期货款,承包商有权暂停生产和/或暂停发货,直至委托方全额付清货款。

第17条.如果委托方拖欠承包商货款,且经催告超过3次,委托方须按欠款金额的5%向承包商支付逾期罚息。委托方逾期付款的日期自承包商向委托方发货之日起计算。此外,委托方同意承包商修改信用期限和货款支付方式,和/或承包商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影响承包商根据第16条要求赔偿因已生产但未发货的商品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因委托方违约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

第18条.如果发生疫情、其他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且非承包商过错,并有政府和/或有权机构直接下令停工或关闭工厂,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生产,承包商将在接到命令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不超过3天内,通过Line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委托方,以申请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而推迟交货。

第19条.在此特殊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是商业合作协议,旨在为委托方开发独家特殊配方。

因此,委托方已支付定金 23,540.00 泰铢 (50%)

(...贰万叁仟伍佰肆拾泰铢整...)

占总金额的 47,080.00 泰铢 根据报价单 编号 QN202510000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内容准确无误。合同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认为符合双方意愿。为昭信守,特此在证人面前签字。

签名..............................................委托方

(姓名:XXXXX 姓氏:XXXXX)

授权签字人

签名..............................................承包方

(姓名:XXXXX 姓氏:XXXXX)

董事总经理

签名.................................................................证人1

(..............................................................................)

签名..................................................................证人2

(.............................................................................)